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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.失羊,失錢

失羊,失錢,浪子三個比喻的要義解法如何?(路十五1-32)

         法利賽人和文士私下議論耶穌接待稅吏和罪人,看見祂,與這些人為友,經常來往交談,吃喝同住,而生出怨言(路五30;七34,39;十五1,2;十九7),以為主必是歡喜他們卑劣的品格,同流相混,因此耶穌就講了這三個比喻,乃在顯明祂是不以接待罪人為恥,反倒是以接待罪人悔改為樂,為要施恩拯救他們,使法利賽人和文士那種自以為義,不存憐憫罪人的心,能受到責備,應當有所反悟,效法基督的大愛才是。現將主所講的三個比喻要義解法如左:
        1.失羊的比喻(路十五3-7)--「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,失去一隻,不把這九十九隻撇在曠野,去找那失去已的羊,直到找著呢。」--這裏羊表示罪人,失去一隻,乃指一個失喪的罪人,如迷路的亡羊(詩一一九176;賽五三6;太十八12;彼前二25),為了顧念愛護這一迷失之亡羊,要比那還在的九十九隻更為寶貴,必須找著牠,顯明耶穌尋找罪人之愛,祂是一位好牧人(約十11,14;結卅四11-13,15,16;路十九10)。「找著了,就歡歡喜喜的扛在肩上,回到家裏。」--表示牧人何等歡欣喜愛和保護(賽四十11;六三9;番三17)。「我告訴你們,一個罪人悔改,在天上也要為他這樣歡喜,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,歡喜更大」--在世上原是沒有一個不用悔改的義人(羅三10,23),這些不用悔改的義人,乃是指著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說的(路五32;十五2;十六15;十八9;箴卅12)。耶穌並不是輕視這些義人,但對那一個罪人的悔改信主,才能滿足祂的心意,得著天父的喜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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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失錢的比喻(路十五8-10)--「或是一個婦人,有十塊錢,若失落一塊,豈不點上燈,打掃屋子,細細的找,直到找著嗎。」--聖經註釋家認為本章失羊比喻的牧人表示聖子,失錢比喻的婦人表示聖靈,浪子比喻的父親表示天聖父,這三個比喻是說明了聖父、聖子、聖靈三一真神合一的工作,如此,這一個婦人表示教會被聖靈所使用,聖靈藉著教會來尋找人(啟廿二17;弗五25-27)。銀錢,表示世人,是寶貴的,是君王的像徵(可八36;太廿二19,20),但錢也是髒污的,表示人在罪中被污穢了(詩十四1-3;五三1-3;羅三10-12,23)。點上燈,表示神的道,是人腳前的燈,路上的光(詩一一九105)。打掃屋子,表示聖靈尋找人,感動人(約十六7,8)。「找著了…一同歡喜罷…一個罪人的悔改,在神的使者面前,也是這樣為他歡喜。」--意思表示失而復得的,是何等的喜樂,叫那些輕看藐視稅吏和罪人的法利賽人和文士,知道有一個罪人的悔改,在天上連天使都要為他歡喜,該是多麼的看為寶貴。

         3.浪子的比喻(路十五11-32)--這是耶穌對法利賽人和文士所講的第三個最生動而感人較長的比喻,本章的三個比喻是二分之一,都是論到失而復得的喜樂,充分表現了神的慈愛和憐憫,尤其以浪子的比喻深刻而顯明:

        (甲)三個人的代表(路十五11)--大兒子表示法利賽人和文士,就是自以為義驕傲無比的罪人。小兒子乃指稅吏和罪人,就是悔改認罪的罪人。他們的父親是指三位一體的父神。

         (乙) 小兒子的打算(路十五12)--按照猶太人的規矩,承受產業的,次子所得的比長子應該是少一倍,就是三分之一(申廿一17),本來要到父親死後才能分得產業的,但這小兒子對於父親沒有愛父感恩之心(參約壹二15;羅一20,21),不受他的約束,反而竟隨私意打算,請求父親分給家業,父親就答應了這事,表明父尊重人的自由意志,當人不願意順從神管轄的時候,就是罪的源頭(創三),神只有任憑他們而行(羅一24,28,29),人若到了這種光景,就很危險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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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丙) 小兒子的墮落(路十五13-16)--他的心是先已遠了父親,以後開始偏行己路,帶著財物離開家庭,任意放蕩,表示他是遠離天父,消遙自在,享受罪中之樂,自甘墮落敗壞,以致到了財源用盡,苦難來臨,走頭無路的地步,只好投奔一個地方來放豬,拿豆莢充饑,過奴僕的生活(申廿八47,48;何二6),真是作孽自受,罪無可忍,慘到極處。

         (丁) 小兒子的悔改(路十五17-20)--這個浪子的回頭,是因他能「醒悟過來」--如同惡夢初醒,悔不當初,想到父親家裏的豐富好處。「我要起來」--是以立定主意,罪人回歸,要向父悔改認罪,自認不配稱為父親的兒子,懇求父親把他當作一個僱工,如此自卑為懷,甘作奴僕,佔最下賤之地位。「於是起來」--表示他既立定主意,就以實際行動,到父親到那裏去了,他的醒悟,決志,行動,乃為一個罪人悔改歸向天父最為可貴的榜樣。

         (戊) 父親的大慈愛(路十五20-24)--「他父親看見,就動了慈心,跑去抱著他的頸項。」--顯明父親不等於兒子先來認罪求赦,就親自跑去表示歡迎,不嫌浪子衣服襤褸,身體污穢,蓬首垢面。「連連與他親嘴」--表現父親的和好(創卅三4;撒下十四33;詩二12;雅四8),祂的大愛遮掩了一切的過錯(箴十12;詩五一1),雖然「兒子說,父親,我得罪了天,又得罪了你,從今以後,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。」猶太人用天字或主字代替神的名稱,是出於恭敬(出廿7),豈不知父親已經饒恕了他,算他為義,看他配為自己的兒子(路十八13,14;羅三23-25)。「所以就吩咐僕人說,把那上好的袍子拿出來給他穿」--表示神的義袍,乃為稱義的見證(賽六一3,10;亞二3-5;腓三9)。「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」--就是打印的戒指,表示有權柄有聖靈的印記(創四一42;弗一13,14;加四6)。「把鞋穿在他腳上」--表示平安福音的鞋(弗六15)。「把那牛犢牽來宰了,我們可以吃喝快樂。」--表示飽享筵歡樂,滿得靈恩,恢復靈力(參十四15;啟三20)。「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,失而又得的。」--表示這個浪子從前是在罪上死去,如今已經出死入生,卻在義上因信而活,回歸父家神的慈懷得救享受福份了(約壹三14;羅八10;弗二1,8;西二13)。以上這一段敘述父親對於收留浪子所表現的態度與情節,將父神豐富的憐憫和大愛完全顯明出來(弗二4,5)。

         (己) 大兒子的自義(路十五25-32)--他得知弟弟回來,受到父親熱烈接待,就氣憤填膺,不聽父親的勸導,進去與弟兄同席吃飯,十足表現他是自以為義,藐視罪人,不念親情,不願因罪人悔改而一同歡樂,他對父親自表服事多年,一直順命,自誇功勞不小,且在父親面前批評弟兄惡行罪蹟,傾家蕩產,因此妒火中燒,心懷不平,埋怨父親的虧待,卻不能體貼慈父愛子之苦心,憐愛罪人之熱切,豈不知他已常和父親同在享受一切,常蒙愛顧恩惠,而無感恩之心,並未看重他作兒子的地位和當盡人子孝親之本分,他身為長子,對於兄弟理當負有照顧之責,把這個漂流在外的浪子尋找回來才是(創四9;四三16,30,31,33,34;雅五19,20)。由大兒子的一切言行表情看來,他的身雖在家,心卻顯然已是遠離天父慈懷,亦與浪子無異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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