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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神奇妙的能力
神的第二種話語──聖經,聖經就是神的啟示、在聖經中神將祂的啟示, 更直接清楚啟示我們,使我們更完全的認識祂。
第7節至12節這段經文題及神的話有六個不同的名稱, 各有其特別的意義和重點。
現在讓我們很快來看:
第一個名稱「耶和華的律法全備。」
神的話被稱為律法,原文最基本的意義是「標準」。
神的話是我們行事為人的標準,是我們的規範。 「規」是圓形,「矩」是方形,「規矩」就是圓方形合起的完全標準。
神的話是我們思想言語行為的準則, 是我們人生的範圍,是我們不能超越的。
第二個名詞「耶和華的法度確定。」
「法度」希伯來原文是見證之意,英譯則見證神的本性, 這字的原文是把神話裏的本性彰顯出來。
神的話是祂本性的見證,我們讀神的話可以認識神的本性。
第三個名詞「耶和華的訓詞正真。」
「訓詞」原文主要意義是知道人的職責,每個人都有責任; 作人應盡的責任是甚麼,作神的兒女責任是甚麼, 神的話清楚地告訴我們。
我們要擔起責任,不負責任者是不成熟的人; 就算卅歲還是未算成人,六十歲也未算成人。
小孩子漸漸長大,有責任感之時就是成熟了。
第四個名詞「命令」命令必須遵行。
這裏說,耶和華的法度確定,一定要遵行,就得到智慧。
第五個名詞「耶和華的道理潔淨。」
「道理」原文是「懼怕」,也就是「敬畏」。
敬畏之道,我們敬畏耶和華,從神的話學習,敬畏祂順服祂。
第六個名稱「典章」原文是「判決」。
這是神所確定的,是神的判定;我們知道以後,
照神的判定行事為人,神判定哪是對哪是錯;
我們照神正確的判定而行,就是行義;要避免神所判定為錯的「罪」。
這是聖經的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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