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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光明中相交

與神相交有個先決條件,就是要行在光明,因為「神就是光,在他毫無黑暗。」

這似乎是使徒約翰從主特別的領受:神就是光,主耶穌就是光。

在約翰福音裡,多次提到光與黑暗的對比,如:「光照在黑暗裡,
黑暗卻不接受光。」(約1:5)   

耶穌說:「我是世界的光。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裡走,
必要得著生命的光。」
(約8:12)

他又說,「趁著白日,我們必須作那差我來者的工;黑夜將到,
就沒有人能做工了。」(約9:4)

使徒約翰深知光與黑暗是不相容的。神既是光,我們與神相交,
就不能仍然行在黑暗裡。     

那些肯來就光的人,就是接待他,信他名的人,他就賜他們權柄,
作神的兒女(約1:12)。

這些人就是第7節所說「行在光明中,彼此相交的人」。

耶穌的血也洗淨他們一切的罪。所以我們看到,
唯有神的兒女能享受在光明中與主相交。   

相信我們的朋友中還有尚未信耶穌的,雖然談得來,走得近,
但與他們的交往仍舊停留在世人的層面。

盼望我們都懷抱一個心志,早日將福音傳給他們,好讓彼此更進一步,
有在主耶穌裡的相交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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