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耶穌對於一個律法師(即教授律法的師父)來試探祂提到「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」的問題時而設的一種比喻,耶穌以問答問,說出律法的精義(路十27),而論到愛鄰舍之事例,來回答律法師的問語,其要義解法如左:
1.比喻中的人物(路十30-35)--有一個人--乃指為一個墮落的罪人。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--表明這個人離開平安之城,貪愛世界,走向世界被咒詛的地方(參書六26;王上十六34)。落在強盜手中--表示落在魔鬼與牠的使者手中。偶然有一個祭司…利未人看見他,就從那邊過去了--祭司和利未人為律法和禮儀之代表,他們是宗教的領袖,對於罪人無能為力,無法可施,漠不關心,表明律法不能救人。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…看見他就動了慈心--表明耶穌為救主,是罪人之友,祂就動了慈心,施行拯救(路十九10;提前一15)。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--油潤膚止痛(賽一6),酒能殺菌潔淨傷口,由於酒也是預表主的聖靈和寶血。帶到店裏去照應他--這客店表示教會,為安慰眷顧人的地方。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交給店主說,你且照應他--二錢銀子表示全部聖經新舊兩約,聖經的話,有如精金之寶貴(詩十九10),為醫人之良藥(箴十七22),店主表示教會牧師。此外所費用的,我回來必還你--表示耶穌二次降臨再來的日子,祂要賞賜祂的僕人。(以上解釋多非主的原意,僅作比方參考)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