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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十七.耶穌要人恨自己的親屬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querido    時間: 2021-5-7 19:13     標題: 十七.耶穌要人恨自己的親屬

耶穌要人恨自己的親屬,就能作祂的門徒是何意?(路十四26)

         耶穌說:「人到我這裏來,若不愛我勝過自己父母,妻子,兒女,弟兄,姊妹,和自幾的性命,就不能作我的門徒。」這裏的愛我勝有小字原文作恨字(參太五43;約七7;羅九13),是希伯來人和希利尼人的說法(參創廿九30,31;申廿一15-17;太十六24;約十二25;羅九13),凡是一切講到感情或愛情方面的話,都是比較性的,人的天然愛情,若與信徒對於基督的犧牲奉獻之意來作比較,則極為有限,我們可從馬太十章37節來解釋此恨字的真義,「愛父母過於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,愛兒女過於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。」這話是要我們必須愛主勝似愛一切,好讓主在心中佔地位,居首位,才不致為家庭或一切擔重擔,脫去世俗的纏累,而能專心跟從主,在馬太十二章47-50節中記載主所行的事,確也顯明了本節的意思,耶穌在此處所提到用這個恨字的特別字眼(新譯本無小字恨字),莫非是在讓那些和祂同行極多的群眾們(路十四25),能夠深深體驗十分明白作祂的門徒,不是盲目模糊的跟從,乃非一件容易之事,必須有捨己為主,背主十架,撇下一切所有這些條件,下定這種決心,和具有這樣的信心,才能配作祂的門徒(26,27,33)。換一句話說,人若先有愛神的心,則必然更會以神的大愛來愛他的父母和所有的親屬,甚至一切世人,試看耶穌對於法利賽人和文士曾經重申誡命孝親之道(可七10-13),且在十字架上為了顧念親恩,最後還為我們孝敬父母留下了最好的榜樣(約十九26),盡了作人子的本分,故此可知,主所講的恨字總歸意思,不過是祂教訓人要愛祂過於一切,為極深重要的強勢語氣而已,決不是要我們照著字面字句的去誤解祂的意思而已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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