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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推羅並不紀念弟兄的盟約為何約?
| 在聖經中有許多地方論到立約的事,如神與君王,或與百姓的立約;有君王與君王,或與百姓的立約;有族人與族人,或與親屬的立約;其內容與性質雖各有不同,但總是以在神面前由誓約為互相信守的憑據;若有背棄盟約的,必要受到不利的報應(參箴二17,18,結十六59)。在這裏耶和華如此說:「推羅三番四次的犯罪,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,因為他將眾民交給以東,並不紀念弟兄的盟約。」(9)推羅代表整個腓尼基人,正如迦薩代表整個非利士人(8),他們的罪乃是出賣奴隸,和忘記弟兄的盟約。奴隸的買賣不僅是在非利士流行,在腓尼基也是一樣。此處所謂弟兄的盟約,沒有說明它的內容何所指,我們很難瞭解。不過根據推羅一地,或者是指推羅王希蘭與所羅門王所立的約而言(王上五12,九13),也許是指較後所立的一種盟約。推羅因犯雙重之罪,神要降下火的刑罰,來燒滅其中的宮殿(摩一10),亦即是戰爭的興起。推羅先是被亞述人所滅,後來又被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所亡,繼之希臘亞力山大帝攻克了它,把其中的三萬居民出賣為奴隸,這真是罪有應得的報應呢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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