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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五.信徒要禁吃勒死的牲畜和血麼?

信徒要禁吃勒死的牲畜和血麼?(徒十五20,29)

         使徒們在耶路撒冷首次的會議中,定規外邦人要禁戒不犯的有四件事,就是「偶像的污穢和姦淫,並勒死的牲畜和血。」這裏提到勒死的牲畜和血是有相連的關係,在舊約聖經中,當初神與挪亞立約的時候,就曾說過:「惟獨肉帶著血,那就是他的生命,你們不可吃。」(創九4),可知血是被視為神聖的,如勒死的牲畜的肉,是未經過放血的,為猶太人所禁食,這在律法的教訓中,又有嚴厲的禁止說:「只要你心意堅定不可吃血,因為血是生命,不可將血與肉同吃。」(申十二23)又說:「若吃什麼血,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,把他從罪民中剪除,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,我把這血賜給你們,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……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牠的血來,用土掩蓋」(利十七10-13;參申十二24)。這樣看來,可以使我們明白禁止吃血的理由,知道血對生命的寶貴與贖罪的功效(參弗一7;來十12,19;約壹一7),以及對血處理之方法,因此在今日教會的信徒們,大都是不願吃血或未經放血之物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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