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頭為證
神又命令約書亞,從以色列各支派中,每支派一個代表,召集十二個人來;每人從祭司們的腳所站的地方,取一塊石頭,扛在肩上,帶到約但河的西岸,放在他們宿營的地方:
這些石頭在你們中間,可以作為證據;以後你們的子孫問你們說:“你些石頭是甚麼意思?”你們就對他們說:“這是因為約但河的水,在耶和華的約櫃面前斷絕;約櫃過約但河的時候,約但河水就斷絕了。”這些石頭要作以色列人永遠的記念。(書四:6-7)
約書亞就照耶和華的吩咐行,把從約但河取來的那十二塊石頭,立在吉甲,作為永遠的見證。本來沉埋在水底的石頭,因為神生命之道的大能,被取起來;如同沉淪在罪中的人,得到神的拯救,得到復活升高的超然地位(參弗二:5-7),要將神的恩典顯給後來的世代看,石頭真的會讚美神。然後又把另外十二塊石頭,取來立在約但河中,代替原來的石頭;到以色列人民都過了河,祭司們也抬約櫃上了岸,約但河的水又復合漲過兩岸,繼續流著,那十二塊石頭也就被水掩蓋。這表明人原來的罪,不再被神記念。
因此,真正悔改重生的聖徒,罪得赦免,成為復活新造的人,都是生命之道的見證人,是神的大能所作成的工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