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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穌講論鹽與光

馬太福音:五 13-16 

13
你們是世上的鹽.鹽若失了味、怎能叫他再鹹呢.
以後無用、不過丟在外面、被人踐踏了。

14你們是世上的光.城造在山上、是不能隱藏的。

15人點燈、不放在鬥底下、是放在燈臺上、就照亮一家的人。

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、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、
便將榮燿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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鹽能調味防腐;基督徒具有鹽的性質,能使人甜美,防止罪惡。
正常的基督徒,可以令周圍減少發生不正當的事。

鹽能調味,但它必須先溶解,才能發生作用;同樣,
我們必須溶解自己、犧牲自己、失去自己,才能成為別人的祝福。

鹽若是和土混在一起,就不能顯出鹹味來;信徒若是愛世界、
和世俗混在一起,沾染罪惡,當然也就失了味,
不能對世界發揮功效。

我們行事為人當像光明的子女,顯明、
光照並消除所有暗昧的事(弗五8,13)。

我們若真的活在屬天的境界裏,並且服在屬天的權柄底下,
自然會顯在這世代中,好像明光照燿(腓二15)。

基督徒是鹽,又是光;但我們這鹽可能失味,
我們這光也可能被扣在鬥底下,因衣食生活的問題而熄滅。

我們生活的態度
究竟是為主或是為自己而活
對於光的顯明或是受遮蔽,有決定性的影響。

我們若要為主發光,好照亮在我們四周的人們,
就必須勝過生活的憂慮(太六24~34)。

基督徒好行為的動機,不是為炫燿自己,沽名釣譽,
求人稱讚(太六2);我們好行為的主要目的,乃是顯明神的榮燿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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