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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自網路文章:基督的「幽默」(七)

幽默其中一個較「狠」的形式,是「諷刺」。

古之祭司文士今之牧師學者之所以特別沒幽默感,是因為他們「潛意識」裡知道,主的話隱含許多或直接或間接針對他們的「諷刺」,「好難聽」,於是「聽不見」,或聽見都「顧左右而言他」,把經意「釋」到不知哪裡去了,或「釋」成常識即廢話。


早前提過一位「新約教授路加專家」,今天舉個例子,給大家看看他怎樣「釋」路加福音第十七章,如何把聖經「釋」成常識即廢話。


首先,你會看到「新約教授」把整章聖經「肢解」,強拆成互無關係、毫無脈絡的四個「行為指引」或說「信徒守則」。(必要記住,把什麼聖經都「守則化」或「箴言化」或「碎片化」,實即瓦解整個基督信仰的「體系」,正是「宗教紳仕」們的本能甚至「使命」!)


然後,「新約教授」就把它們「拆開來解」,完全沒理它們之間的呼應、脈絡和關係(見下文),當然更不會理會說話當下的處境、物件與上文下理。(初中生都懂得的閱讀理解技巧——要考慮文章結構佈局與上文下理,我們飽讀神學的「新約教授路加專家」就是不管,大奇!)


我們的「教授」不管上文下理,但管「聖經原文」,查字典告訴你「skandalon」的希臘文「可能指引誘人犯嚴重的罪,像是導致人背道的行為」,還是「現在祈使式」的云云——厲害啊!不懂原文的我們給「教授」一拋,少不免以為「懂原文的教授」還會解錯聖經麼?


忘了當年謀害主耶穌的祭司文士,個個都是「原文專家」。「新約教授」玩弄完「原文」(其實是「玩弄你」)之後,既沒跟進「嚴重的罪」究竟是不是就是指「導致人背道的行為」,更沒說「導致人背道的行為」指向什麼事和什麼人,總之,隨口說句什麼「就是要謹慎」了事,都不知道要「謹慎」什麼。


為什麼「新約教授」對「導致人背道的行為」那麼諱莫如深?還不明?當年「導致人背道」的是「瞎眼領路」、「勾引人入教」的祭司文士與法利賽人,今天「導致人背道」的自必就是他們的「行家」。自己人,當然「不能說」!


接下來,「新約教授」秉承「宗教紳仕」的一貫作風「搞平衡」,說教會又要「實踐公義」也要「彼此饒恕」,聽上去很有「左右逢源皆大歡喜」,類似於「努力賺錢又努力奉獻」的意味。


表面上看,「新約教授」似乎也注意到「第一部分」跟「第二部分」的關係,不過他把它們隨便理解為一種「平衡」,「解」得四平八穩,實質卻根本沒處理(甚或是故意隱瞞)這兩部分之間的「衝突」。


「衝突」(矛盾)才是這兩段經文之間真正要和必需要解釋(處理)的關係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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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有些罪「必定不得赦免」?
為什麼有些罪「悔改就得赦免」?

這兩種罪的性質的「根本之別」在哪?是不是如「教授」以至許多所謂解經家明言暗示的,前者是「得罪上帝」的,後者是「得罪人(我)」的?

我卻要問:「得罪我」的,只要向我悔罪,我就必得饒恕他;那「得罪上帝」的,難道就不可向上帝悔罪而得著上帝饒恕麼?——不可能啊!

第一、一整本聖經都告訴我們,任何人真心向上帝悔罪回轉,都必得赦免。

第二、難道天父要我們「大方」,但祂自己卻是如此「小器」,絕不可能啊!

要之,要處理這兩部分(對待這「兩種罪」的不同標準)的「衝突」,我們就不能把焦點放在「得不得赦免」之上,而只能把焦點放在「會不會悔改」之上,即是重要的不是「第一種罪」為什麼不得赦免罪必致死,而是為什麼犯這「第一種罪」的人必定不會悔改回轉以致不得赦免。

卻是為什麼「新約教授」完全看不出這個「衝突焦點」?還不是因為他們自己正正就是犯這「第一種罪」——最自以為義、最自以為會「領路」的人。明白此中世故嗎?越是「宗教化」的人,越不相信聖經的話會是「罵他」的,故此要非把經文「解」成「罵別人」的話,就是把它「解」成稀鬆平常可有可無的常識即廢話。

接下來這段是講「信心」的云云,可結論就一句「一顆細小的信心可以實現令人吃驚的事,成就非凡的事情」,其實什麼都沒有說。

再後一段就是個「比喻」云云,結論不外是「我們應該謙卑服事主」之類,其實也是什麼都沒有說。

我為什麼說「教授」什麼都沒有說呢?他不是好歹也說了一些什麼麼?

恕我刻薄,瘋子自言自語也是「好歹也說了一些什麼」,可是你是在「釋經」啊,更別說閣下還是個「新約教授路加專家」,說話總不能像個瘋子自言自語吧!

我的意思是,這樣子的「宗教常識」(不要絆倒人,要彼此饒恕,要有信心,要謙卑服事主)

第一,誰不會說呢?還要你「教」麼?
第二、這些什麼教也都大同小異的「道理」,說來真的能夠
「造就信徒」麼?
第三、類似的「教訓」,單單福音書裡,已到處都是,主耶

穌又說一遍(或路加又引述一遍),不煩厭麼?不冗贅麼?

留意到嗎?

我們一個「原文」隨便可「解」出一萬字來的「新約教授路加專家」竟把這章聖經「解」(如有)得如此之「簡短」實即「馬虎」,很大可能,是連他自己都覺得這章聖經「多餘」,都是些「神學八股」,根本沒有什麼好「解」的。

真情實相卻是:
這章聖經裡充滿極強烈的「對比」,深意無限,是很必要和很值得用心把它們解明解透的。

兩種罪,一種「罪必致死」(暗示連悔改的可能性都沒有),一種「罪不至死」(且別猥瑣,以為「得罪我的」是「小罪」故「罪不至死」。

撫心自問:在你看來,「得罪我的」恐怕要比「得罪上帝的」還可惡更該死)。這兩種罪的「對比」如此巨大,豈可以不花大氣力分解處理?

門徒求「增加信心」,可見其志在「大」,以為信心總是「越大越好」,可主耶穌「反其道而答」,說信心以「小」為尊,且「越小越好」,最好要「小」到連自己都「看不出」來(很以為自己「無用」)。

這「信心尚大」還是「信心尚小」之「對比」同樣巨大無比,豈可不花大氣力分解處理?

對這些關係生死禍福的大對比,我們的「教授」竟看不出更不處理,因他根本「不是主的羊」,認不出主的聲音。

宗教紳仕們既都「自以為義」,以為「懂得那路」,而「那路」當然就是宗教常識以為的「大路」,故此,「義人比罪人更難悔改」、「信心越小越好」,這些「顛覆性真理」,是他們發夢都想不出來的。

一個人心裡沒有(容不下)的,就是聖經裡明明有,他也是看不出來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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